各项目负责人:
按照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》和《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(黑教规〔2024〕2号)(附件7)要求,根据《哈尔滨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(哈师大发〔2024〕13 号)(附件8)文件精神,我校现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(研究生教育)的结题验收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结题范围
2022年度省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(研究生教育)。
二、验收要求
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结题验收,结题标准按照《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(黑教规【2024】2号)执行。一般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由我校组织开展,经学校评审拟结题的项目,经公示无异议后,报省教育厅予以认定并提交项目结题验收书,依据文件要求,一般项目按照不超过20%的比例推荐优秀。
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。其他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变更事宜需提出变更申请。
三、省教改一般项目结题要求
1.按照立项承诺或被批准变更的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完成项目研究;
2.研究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(论文发表当年收录为准)或南大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来源期刊(论文发表当年收录为准)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;或《哈尔滨师范大学重点学术期刊名录》中的C类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教研文章1篇;或由中国知网或维普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收录的省级以上CN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2篇;
(2)获得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(前3名完成人);或获得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校级教学成果奖(第1完成人);
(3)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,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专著或教材1部,原则上,完成字数在5万字以上;
(4)实践类研究成果应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,在全国或我省产生示范引领效应,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通过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。
3.项目研究成果为论文形式公开发表或出版时,应根据项目级别标注“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”和项目编号,禁止同一篇论文用于多项课题;研究成果为其他形式(奖项、专著、教材或实践类等),禁止同一成果用于多项课题;
4.项目主持人需有排名第一的成果,项目组其他成员需有相关研究成果,名次不限;项目组成员无相关研究成果,结项文件中不予体现;
5.形成项目研究报告,字数一般不低于1万字,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%(需提供检测报告,检索系统不做统一要求)。
四、结题材料
(一)申请结题项目
1.结题汇总表(附件2或附件3)电子版;
2.结题验收书(附件4)电子版、纸质版一式2份;
3.研究报告的《复制检测报告》电子版;
4.项目调整申请单(附件1)纸质版1份;
5.省教改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表(附件6)电子版;
6.结题佐证材料主要包括:佐证材料封面(附件5)、立项申请书、结题验收书、项目研究报告、项目成果(包括相关论文、著作、奖励、调查报告、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)等。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,合并制成一个PDF文件(文件大小不超过30M),文件电子版命名为“学校名称-主持人姓名-项目编号-结题佐证材料”。重点项目只需PDF电子版,一般项目需PDF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。
(二)申请延期或其他变更项目
请提交《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》(附件1)纸质版1份。
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,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henqianshan@126.com,电子邮件标题标注“主持人姓名-结题/变更(重点/一般)”字样,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楼411。
联系人:陈老师,联系电话: 88060614。
附件:
1.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
2 .2025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(重点委托项目)
3.2025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(一般研究项目)
4.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
5.佐证材料封面
6.省教改项目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表
7.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
8.哈尔滨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
研究生学院
2025年6月26日